院属各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2009〕108号《关于开展二00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拟于2009年3月起在全校开展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思想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以湖北省2009年度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为依据,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导向,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作用,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
二、申报及评审工作
1.申报范围
(1)本次职称工作申报对象是我校(含附属医院)2009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09年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2009年当年退休人员需填写附件1)。
(2)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不一致的人员,应转评与岗位相应的同级职称。
(3)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已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达到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的人员。
2.评审条件
(1)个人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的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提交的中文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且有ISSN和CN双重刊号的合法刊物;增刊一定是中文核心期刊才算数,一览表中要标注增刊字样;手稿和清样无效;所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应是《郧阳医学院科技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郧医行发【2007】10号)文件中规定的有效分值项目。
(2)原“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讲师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确认助教职务”中符合认定讲师和助教的申报人员从2009年度起均需要通过评审后才能确定相应的职称。
(3)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资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由组织人事部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暂不受理中级职称的破格申报。
(4)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由组织人事部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各级评委会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转评和转评晋升材料。
(5)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
3.申报程序
(1)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及推荐。申报人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登记表》(附件4),所在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初审,《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登记表》由二级单位汇总后,按照受理材料时间将电子版一并报组织人事部。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教务处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等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向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
(3)申报人应提供规定的职称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不全者,视为弃权。(见附件5)
(4)学校组织科研工作量化审核,并公示。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费均按湖北省人事厅规定的标准执行。其标准为: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由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到组织人事部开据收费通知单,交学校计财处。
4.组织评审
按照《郧阳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
2. 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指定专人做好申报的受理工作,确保我校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3.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政策,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将对申报人员的综合一览表、教科研量化情况及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接受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投诉和争议。
郧阳医学院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