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精神和湖北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凡符合鄂职改办[2009]108号文件规定拟申报评审高校学校教师(含专职辅导员)高、中级,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未具有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二、教师系列测试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分标准
1、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2、测试方法:教师系列组成公管组、基础组、临床一组、临床二组、临床三组、药检组、护理组等七个学科组,由各院系按照正高、副高、中级三个层次分别进行测试。
各学院制定具体测试工作方案(含工作人员、专家组成员及分组情况、时间、地点、方式等),报组织人事部审定后实施。
3、测试程序:各学院组织本单位相关学科3—5名教授组成专家小组,采取说课评教和平时教学考核情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测试。由专家小组对每一位测试对象随机指定或抽签确定其说课内容,准备时间为20分钟,说课时间由专家组视情况确定,一般应控制在20至50分钟内。专家组听课后结合专业进行提问,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评分表》进行量化综合评分。每位专家对测试对象独立打分后确定最终成绩,并在评分表“测试专家签名”处签名。
4、评分标准: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为两个部分:说课成绩满分70分,平时教学考核成绩满分为30分。平时教学考核成绩由各学院专家综合考虑测试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效果,课堂表现,教学态度等定出平时教学考核成绩。
三、实验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组织相关院系专家进行集中测试。
四、测试的结果及效用
各学院在测试工作结束后,为每名测试对象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评分表》(一式两份),并将所有测试对象的成绩汇总(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填写《面试专业水平能力成绩审批备案表》,于3月10前一并报学校组织人事部。由组织人事部呈报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办公室和省职改办审定。
2009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合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
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凡测试未合格者,原则上不能申报评审。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测试时间、报名费测试费
1、报名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6日。
2、报名地点:各院系
3、测试时间:3月6日—3月9日
4、测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测试费100元/人。
请需要参加测试的教师报名时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评分表(说课)》即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2份,并贴好照片(1寸)。
六、教师系列测试工作的组织、检查及监督
今年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测试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含在外学习人员、出差人员、相关退休人员),要避免漏报漏测。水平能力测试期间,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工作方案安排专人随机试听。对没按规定组织的单位,将责令改正直至取消其组织的教师水平能力测试。
今年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测试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含在外学习人员、出差人员、相关退休人员),要避免漏报漏测。水平能力测试期间,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工作方案安排专人随机试听。对没按规定组织的单位,将责令改正直至取消其组织的教师水平能力测试。
附件:(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2、 面试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审批(报名)备案表
